人文社會學院 學、碩士一貫

連貫學習  ★  縮短修業年限
學歷加值  ★  收入加分


(1)受獎學生如因故辦理休、退學,未能完成該學期學業,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還,但因重大傷病(應檢具公立醫院證明)休、退學並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2)獲得「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第5條及第6條所列之各項獎助學金者,仍得獲頒本獎學金。
(3)各學系學、碩士一貫實施辦法歡迎洽詢各學系。

※各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與作業細則詳如下列連結

學系

申請資格

申請時程

甄選方式

中文系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成績在班上排名25%以內。

第一學期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第二學期自4月15日至4月30日

書面審查

 

歷史系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

第一學期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第二學期自4月15日至4月30日

哲學系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達班級前50%。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政治系

  1. 一般生: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班前50%。
  2. 榮譽生: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班40%。

每年7月15日至開學前一週週一;每年1月15日至開學前一週週一。

 

社會系

學士班三年級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社工系

學士班三年級、四年級

  1. 每年5月1日至31日。
  2.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音樂學系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人權學程

核准通過修讀跨領域人權學程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

每學期末公告申請時程,一年兩次

 

學、碩一貫 - 總覽列表

法規名稱 適用身份 最後修訂日期
中文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施行辦法 中文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成績在班上排名25%以內 99.11.22
歷史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歷史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 102.10.17
哲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 施行細則 哲學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達班級前50% 102.12.2
政治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1.一般生: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班前50%。 2.榮譽生: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班40% 108.6.6
社會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作業細則 社會系學士班三年級 106.11.23
社工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作業細則 學士班三年級與四年級 107.6.19
東吳大學音樂學系學士班學生 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 108.9.26
東吳大學學生修讀人文社會學院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學、碩士一貫辦法 核准通過修讀跨領域人權學程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 108.8.12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