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學院 學、碩士一貫
連貫學習 ★ 縮短修業年限
學歷加值 ★ 收入加分
(1)受獎學生如因故辦理休、退學,未能完成該學期學業,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還,但因重大傷病(應檢具公立醫院證明)休、退學並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2)獲得「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第5條及第6條所列之各項獎助學金者,仍得獲頒本獎學金。
(3)各學系學、碩士一貫實施辦法歡迎洽詢各學系。
※各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與作業細則詳如下列連結
學系 |
申請資格 |
申請時程 |
甄選方式 |
中文系 |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成績在班上排名25%以內。 |
第一學期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第二學期自4月15日至4月30日 |
書面審查
|
歷史系 |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 |
第一學期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第二學期自4月15日至4月30日 |
|
哲學系 |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達班級前50%。 |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
政治系 |
|
每年7月15日至開學前一週週一;每年1月15日至開學前一週週一。
|
|
社會系 |
學士班三年級 |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
社工系 |
學士班三年級、四年級 |
|
|
音樂學系 |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
|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
人權學程 |
核准通過修讀跨領域人權學程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 |
每學期末公告申請時程,一年兩次 |
學、碩一貫 - 總覽列表
法規名稱 | 適用身份 | 最後修訂日期 |
---|---|---|
中文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施行辦法 | 中文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成績在班上排名25%以內 | 99.11.22 |
歷史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 歷史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 | 102.10.17 |
哲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 施行細則 | 哲學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歷年學業總平均達班級前50% | 102.12.2 |
政治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 1.一般生: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班前50%。 2.榮譽生: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班40% | 108.6.6 |
社會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作業細則 | 社會系學士班三年級 | 106.11.23 |
社工系學士班學、碩士一貫學程作業細則 | 學士班三年級與四年級 | 107.6.19 |
東吳大學音樂學系學士班學生 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 | 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 | 108.9.26 |
東吳大學學生修讀人文社會學院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學、碩士一貫辦法 | 核准通過修讀跨領域人權學程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 | 108.8.12 |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