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應用研究中心

2019年6月14日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成立


■ 108學年度研究中心主任:社會工作學系洪惠芬教授
■ 108學年度研究中心執行長:中國文學系賴位政助理教授
■ 本研究中心規劃委員:
 中國文學系賴位政助理教授 中國文學系謝君讚助理教授
 歷史學系傅揚助理教授 歷史學系鄭螢憶助理教授
 哲學系蕭銘源助理教授 哲學系張峰賓助理教授
 政治學系劉書彬教授
 社會學系何撒娜助理教授
 社會工作學系洪惠芬教授 社會工作學系趙碧華副教授 社會工作學系廖美蓮副教授
 音樂學系羅珮尹助理教授
 師培中心古正欣助理教授
 人權學程林沛君助理教授
■ 本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促進人文社會科學暨藝術與人工智慧研究發展、推展相關技術的專業訓練、提升前瞻之人文社會科學暨藝術與人工智慧應用研究,增強跨領域整合人才培訓,以及相關國際學術交流,進而替本院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界與學術界注入新的競爭力,特依「東吳大學教學研究中心設置與考核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設立「人文社會學院人工智慧應用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為跨領域功能性整合研究中心,任務為:
一、跨領域團隊合作;
二、人工智慧與倫理、人權、社會及藝術議題研究;
三、人文社會科學暨藝術與人工智慧之學術交流、研究發展;
四、人文社會科學暨藝術與人工智慧之人才培訓;
五、其他人文社會科學暨藝術與人工智慧有關之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設規劃委員會,負責規劃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與任務編組。委員由本學院各學系推派1~3名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代表擔任,任期一年,由院長聘任之。出缺得遞補。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並推動中心業務,並列席院務會議報告中心年度成果;得置執行長一人,協助主任處理中心事務。中心主任由規劃委員會委員互推副教授以上成員擔任,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並簽請院長聘任之。執行長由中心主任推薦,並簽請院長聘請教師兼任。
第四條 本中心置研究人員若干名,其組成除規劃委員會委員為當然委員外,並可聘校內外教師及專業人士兼任之。必要時得聘任客座、特約或專職研究人員。
第五條 本中心得設諮詢委員若干名,其人選由中心主任擬定推薦名單,經規劃委員會同意後,簽請院長聘請之,聘期為一至三年。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由院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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