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環境設施及設備系統請修作業執行細則
  • 適用身份:全校
  • 最後修訂日期:2016/01/14

依「東吳大學採購辦法」第16條規定,各單位申請環境設施及設備系統修繕維護,有關作業權責及流程,應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回到頁首 | 返回業務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