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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德文系語言課程修讀規定

一、預修

  1. 二年級
    (1)「德語讀本III」、「德語讀本IV」需預修一年級「德語文法II」或「德語讀本II」。
    (2)「德語會話III」、「德語會話IV」需預修一年級「德語會話II」。

     
  2. 三年級
    (1) 「中級德語會話I」、「中級德語會話II」須預修二年級「德語會話IV」。
    (2) 「德文閱讀與習作III」、「德文閱讀與習作IV」須預修二年級「德文閱讀與習作II」。

 

二、各科目語言程度

  1. 一年級
    (1) 「德語文法I」、「德語讀本I」、「德語會話I」:學生零德語基礎者可修課,本課程目標程度為A1。
    (2) 「德語文法II」、「德語讀本II」、「德語會話II」:學生須有A1程度,本課程目標程度為A2。

     
  2. 二年級
    (1) 「德語讀本III」、「德文閱讀與習作I」、「德語會話III」:學生須有A2程度,本課程目標程度為A2~B1。
    (2) 「德語讀本IV」、「德文閱讀與習作II」、「德語會話IV」:學生須有A2程度,本課程目標程度為B1。

     
  3. 三年級
    (1) 「德文閱讀與習作III」、「中級德語會話I B、C組」、「德文閱讀與習作IV」、「中級德語會話II B、C組」:學生須有B1程度,本課程目標程度為B1+。
    (2) 「中級德語會話I A組」、「中級德語會話II A組」:學生須有B1程度,本課程目標程度為B2。

     
  4. 四年級
    (1) 「中高級德語-讀本I」、「中高級德語-視聽I」「中高級德語-讀本II」、「中高級德語-視聽II」:學生須有B1程度,本課程目標程度為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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