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您,每則推播訊息時間長度 以 40 秒為原則,請務必於七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以受理)

網站公告:
1.因應原申請網站已終止服務,自109年04月01日開始啟用Google表單進行申請作業。
2.欲申請推播者,請先登入Google帳號後,方能提出申請,造成您的困擾,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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