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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事宜。

  • 09/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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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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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一、申請對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1.本案僅限於校外租屋學生申請,已住宿於本校宿舍之住宿生,不得提出申請。
2.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3.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二)17:00截止。

四、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1. 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表單請於獎學金線上申請處下載)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範例如附件)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例如附件)
4.視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主要用途」顯示之內容,可能需另提交下列資料(部分資料須請房東或房屋所有權人提供):
(1)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
(2)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3)建築主管機關核可作「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用途使用之證明文件;或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4)房屋所有權人提供合法房屋證明
5.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

五、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期限前至電子化校園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路徑:電子化校園系統→校園行政服務→獎助學金線上申請),並繳交紙本至兩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雙溪綜合大樓B220室;城中第6大樓6601室)

六、補貼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臺北市每人每月補貼1,800元;新北市每人每月補貼1,600元;其他縣市1,200~1,600元,共補貼6個月。

七、承辦人聯絡方式:雙溪校區廖翊君組員(分機7564);城中校區張筑婷專員(分機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