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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講座專區

圖集

109-1

東吳大學歷史學系109-1族群史系列講座

第一場

時間:2020年10月28日(三)13:10-15:10

地點:東吳大學雙溪校區D0634室

講者:王明珂院士

講題:人類原初社群與歷史記憶

第二場

時間:2020年11月18日(三) 13:00 ~ 15:00

地點:東吳大學雙溪校區D0634

講者:陳羿秀助理教授(靜宜大學日文系清華大學歷史所)

講題:文化認同與「眾道」

 

第三場

時間:2020年12月2日(三) 13:00 ~ 15:00

地點:東吳大學雙溪校區D0634室

講者:官大偉副教授(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講題:從小米田、香菇寮到水蜜桃園──看泰雅族文化地景的變遷與意涵

 

四、

時間:2020年12月23日(三) 13:00 ~ 15:00

地點:東吳大學雙溪校區D0634

講者:陳麗華助理教授(清華大學歷史所)

講題:鄉村、都市與海外:台灣客家人的跨域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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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108-2起本系規劃主題式的講座,「性別史」首先登場。

【活動公告】多元學習講座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多元學習講座為了讓大家能更深入學習,因此特別規劃了「主題式」的講座,就是希望大家能對一些領域的議題或專業,可以開拓更多不同的視角與思考層面,首先登場的是「性別史」主題講座。

在過往女性意識的抬頭,到不久前同婚法案的通過,以及不斷倡導兩性平權的意識潮流下,身為歷史人更是不能忽略「性別」在過去的時間長河裡,

影響了從前和現在多少的勢態,

 

第一場:迫降的愛--日治時期女性的戀愛

第一場「性別史」主題講座,邀請目前任職於國立台灣圖書館,同時也是作家的蔡惠蘋老師主講。過去很少研究學者投入去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女性,蔡老師在研究台灣女性發展史上,投注許多心力。

第二場:性別如何幫助我們了解明清史

4月22日歷史系邀請台灣大學歷史系的衣若蘭教授,為同學們帶來了與性別史相關的講座──「性別」如何幫助我們了解明清史,引領同學探究性別史此一新興的史學領域究竟為何。

第三場:聖女?巫女?基督教會的女性觀

108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史」系列講座第3場,很榮幸地邀請任教於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的李若庸老師。李老師在這場講座裡,主要是以歷史上有名的「巴頓案」作為切入點,帶領同學思考:「什麼樣的人會被上帝選為聖女?而聖女和巫女的差別?」

第四場:為甚麼要研究近代中國女性史?

109年5月20日,本系邀請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游鑑明研究員,為學生講述「為甚麼要研究近代中國女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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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精神醫學到歷史研究:一種框架外的人生追尋與另類思考

主題| 從精神醫學到歷史研究:一種框架外的人生追尋與另類思考

講者| 歷史系碩士班98級 劉亞平學長

日期| 2019.10.02

 

 

這學期我們很榮幸邀請到碩士班98級的劉亞平學長,回到東吳來跟大家分享他的學習歷程。劉學長並不像大多數的歷史研究生一樣擁有歷史系的背景,他的本業是學醫學的,現在服務於振興醫院的精神醫學部,相信看到這裡,多數人可能心裡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一個學醫的人會來讀歷史呢?

 

學長解釋,他來踏入歷史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很大的動機是他在臨床專業上發現了很多困惑,學長想要找到解決這些困惑的答案,他想要透過學習歷史找到學習解決方法的脈絡以及尋找「什麼是真相?」。學長指出,在臨床醫學上,他們可以透過觀察或科學方法找出一些可能是精神疾病所造成的現象,但是究竟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罹患精神疾病呢?這個「真相」就要靠他們抽絲剝繭分析後才能判斷。接下來,學長又舉出了一個關於「二分法」的例子:所謂二分法就是所有事情只分成兩個結果:是與非、對與錯。在生理上,今天如果一個人出車禍、骨折了,那他可以被輕易斷定為受傷了;但是在心理上並不這麼一定,假如今天這個人出現種種可以被判定為罹患精神疾病的現象,並且被認定為罹患精神疾病,但是他可能認為自己很正常、沒有罹病,這是一個難以下定論、不斷在找到「真相」沒有絕對對與錯的學門,就如同歷史一般。

 

最後,學長提到了他在研究所中,從找題目、研究到取得學位的過程。學長一開始先跟著黃老師做明末的李贄,本來黃老師希望學長可以結合自己的專業做跟心理相關的議題,譬如為什麼李贄要自殺?但因為材料過少而作罷,最後學長以<真性情的體悟與窮究–李贄思想中私利觀點的探討>為題,轉向經濟史的研究,學長還為了這個題目特地到了城中校區旁聽經濟系的經濟思想史,這門課也對學長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透過學長以精神醫學的角度來分享他在歷史中的所見所聞,或許我們可以反過來思考歷史還能做什麼以及去發掘歷史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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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記憶與走向世界—檔案部門的責任

世界記憶與走向世界—檔案部門的責任

  今天的系會時間邀請到福建師範大學的副教授、福建省首批的檔案管理專家王運彬老師。而今天王老師主要帶來的內容是講解世界記憶與檔案部門之間的關係。各位或許會對「世界記憶」一詞感到陌生,世界記憶又被稱為世界記憶遺產、世界記憶工程或世界檔案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92年啟動的文獻保護專案。這項專案的目的是通過國際合作與使用最佳技術手段進行搶救世界範圍內正在逐漸老化、損毀、消失的文獻紀錄,從而使人類的記憶更加完整。王老師也介紹了幾項中國已經入選的世界記憶,如「樣式雷」建築圖檔,什麼是「樣式雷」呢?樣式雷是清代負責主持皇家建築設計的雷氏建築世家,因長期掌管建築相關部門—樣式房而得名。目前中國世界遺產的建築設計中有六分之一出自雷氏家族。還有針對音樂做保存的「中國傳統音樂錄音檔案」、收集當時僑民書信、匯票的僑批檔案以及近現代中國蘇州絲綢檔案。

  說完了琳瑯滿目的世界記憶之後,王老師更進一步說明如何讓這些珍貴的文獻資料走向世界。這個走向世界的方式有透過會議、研討會做學術的交流以及在國外舉辦展覽,如前述所說的僑批檔案就曾在菲律賓以及印尼雅加達展出。但策展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其中王老師與我們分享了一些他所遇到的挑戰,例如「故事的提煉」,在策展時故事主題的選擇要如何契合雙方的歷史文化,簡言之就是是否能引起兩國或是兩地之間的共鳴、交流。還有要如何以原始的檔案材料去佐證故事。而另一項挑戰是「文化認同」,這主要是關於一項文獻或是策畫的展覽與其他國家資訊接受的習慣或是社會文化的氛圍之間的關係。在策展的策略上王老師也提出了幾個想法,例如在外地策展時從以前的單一主題轉變為讓當地機關可以選擇多樣主題、在展示的形態上轉變為虛實結合並且採取讓參觀者也能參與其中的互動式的觀展體驗。

  或許有些人是第一次聽聞「世界記憶」,但是臺灣也有入選的世界記憶一共九件文獻資料,分別是「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省參議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及臺灣省議會檔案暨議政史料」、「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檔案」、「日治後期臺灣教育宣傳影片」、「南部基督長老教會在臺灣傳教之歷史文獻」、「新港文書」、「臺灣民主國文獻」、「琉球歷代寶案」以及「臺灣『慰安婦』及其人權運動文獻」,能夠入選世界記憶固然很好,但是得獎後卻沒有做推廣,讓後續加值的效應跟著發揮著實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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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重慶的城市治理與地方秩序

主題| 清代重慶的城市治理與地方秩序

主講人| 吳景傑(台大歷史系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助理)

日期| 108.10.16(三) 

 

陳冠妃老師的清代臺灣城市史這門課特別邀請到了吳景傑老師,以重慶為例子介紹了清代的城市治理。

老師指出,在清代,新上任的官員會閱讀「官箴書」,裡面詳細介紹官員如何選官、上任、做官等等。在現在的臺灣,如果要選縣市長,基本上需要在地方有民意基礎才選得上,而清代的地方官因為制度的關係,並不會到自己的戶籍地任官,所以地方官跟地方的關係是陌生的。官箴書告訴地方官,新上任時要先「覽字書」,透過方志可以了解地方的基本狀況。再來要「探紳士」,這像是拜碼頭的概念,紳士指的是在地方上有勢力的人物,得到他們的支持,可以使自己的施政更順利。不過除了地方官需要士紳的支持外,士紳們也需要地方官的授權,因為士紳在地方上擁有特權,這些特權也需要地方官的授權,他們之間的關係建立在利益之上。除此之外,得到保甲們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保甲雖然不屬於官方的編制,但是可以說是第一線接觸百姓的,透過控制他們可以免掉許多麻煩。

老師特別指出,官府如果要維持地方秩序,靠官方的力量遠遠不夠,所以發展出了以地方百姓為主的武裝民兵,稱為團練。團練可以維護地方的治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的社會案件,團練也可以幫百姓送訴狀。在清代同治朝四川巴縣衙門檔案中,竊盜類的案件佔了一大部分,老師指出在竊盜類案件中,可以常常看到不符合常理的損失,這時候官府就要確實起出贓物、掌握物證、避免誣陷,同時在計算贓物價值之後,要嚴格按照程序審判。

透過衙門檔案,可以發現這些被朝廷派到地方的官員在治理地方時,需要考量什麼問題,法律的規範、官員的素養以及社會的現實都會影響官員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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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洋圳踏察之旅

福德洋圳巡禮

        10月26日早上,同學們坐在第二教研大樓門口前,張清鴻老師手拿古士林地圖,以「先祖們在士林這一帶平原上的開墾,因灌溉的需要而興建了福德洋圳。」開啟今日的福德洋圳巡禮。

第一站,福德洋圳的取水口,已經沒在使用的制水閘門露出水面,如果沒有老師的說明與仔細的講解,平時很難發現它的存在。

        沿途往至善路一段138巷前進,途中看得到還露出地面的溝渠,流水量少得無法與以前相比,現在也沒有了灌溉的功能,只剩下排水作用。老師也在這時教導我們如何辨別福德洋圳與一般的水溝,他利用手中的長竹竿比了一下溝渠的長寬與深度,讓同學們能一眼區分出來兩者間的差別。走著走著,我們來到了土地公廟。老師說明福德洋圳的名稱由來——「福德」是土地公的意思,而「洋」是指平原,因此「福德洋圳」是指有土地公保庇的平原上的水圳,老師也順道說明了土地公的在地信仰。

        在老師有趣的講解帶領下,同學們很快地走到了有應公廟與福壽宮,而這也是我們第一次近距離的看著每天上學經過卻不曾停留或注意的地點,這裡也是福德洋圳南北幹線劃分的地方。之後走進雨農路21巷和中山北路五段,老師指出一處在市區中唯一露出地面的福德洋圳,以及講解附近的樓房形狀不一是因為建築物蓋在寬度不同的水圳上方,因此不同於平時在街道上所見排列整齊的樣貌。導覽的終點在神農宮,老師領著同學們看了擺放於一樓的乾隆年間石碑,顯示出了這座廟長久的歷史與在地的重要性。

        這次的巡禮透過老師導覽時手中的長竹竿,在每個不同地點不厭其煩地比劃著溝渠,向同學們講解的同時,一遍遍地表現出他對福德洋圳研究的熱情。老師結合了地理學與歷史學,經過多次的走訪帶給同學們一趟豐富的踏查之旅。而經過這次對福德洋圳的了解,深深感受到時代變遷的力量和速度,以往用來灌溉的水圳因道路拓寬而被埋沒在日常生活中。當人們仍談及這段過往,福德洋圳便不曾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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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人足跡─19世紀末來台的通商口岸洋人群像

主題:「異人足跡─19世紀末來台的通商口岸洋人群像」

主講人:李佩蓁 (中央研究院 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日期:108.11.13(三) 

 

清代臺灣城市史這門課特別邀請李佩蓁老師以三位洋人為例子,來為大家介紹清代洋人們在臺灣港口的商業活動。

李佩蓁老師以漫畫《異人茶跡》一書作為開頭,《異人茶跡》講述的是外國商人陶德(John Dodd,1838-1907)以及買辦李春生(1838-1924)在臺灣的故事。李老師以漫畫中幾個看起來「怪怪的」情節作為伏筆,像是高級文官—道台親自到海關稽查貨物,以及洋商陶德將買辦李春生只當作一個不知道洋行秘密的跑腿等等。

李老師首先依序介紹了臺灣開港通商的四個港口,隨著《南京條約》之後通商口岸的數量增加,貨物吞吐量也隨之增加,照理來說關稅應該要增加,但是因為官員貪污,導致關稅收入並不理想,所以政府決定改以洋人擔任海關稽查員,這時候便有一批洋人來到了中國擔任海關,他們也建立了一套嚴密的關稅制度。因此在漫畫中出現的道台稽查貨物的情景,看起來並不是這麼合理,稽查貨物的應該要是一個金髮碧眼的洋人。在那群來到中國的洋人中,其中一個是英國人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1877-1889),必麒麟先後跳槽到了天利洋行及怡記洋行,其最為人所知的事蹟莫非是使官府發放原本為專賣物品的樟腦之販售執照,這讓較多人開始可以買賣樟腦,使得樟腦價格暴跌,讓必麒麟在臺灣待不下去,回到英國。不過因為必麒麟在臺灣學會了閩南話,讓他回到英國後又得到了一份到福建移民眾多的新加坡管理華民的工作。

第二位是希士頓(Robert John Hastings),他一樣從海關跳槽到了洋行,在洋行倒閉之後,便與英國人萊特籌組了唻記洋行,他們的買辦是家族至今在臺灣還是非常有實力的陳中和(1853-1930)。作為眾多小洋行之一的唻記洋行與買辦的主從關係並不像漫畫情節那樣,反而是買辦為主、洋行為從,小洋行非常需要買辦的幫忙,這也出現了一個奇妙的現象—買辦發大財,但是洋商卻不怎麼有錢,其中一個例子便是陶德與李春生,李春生成為榜上有名的富豪,但是陶德卻連回英國的船票都買不起,還有買辦陳中和利用洋人成立空頭公司避稅來發大財的。

第三位是本名黃瑞曲的「中國裔西班牙人」—瑪甘保,黃瑞曲至西班牙殖民的菲律賓經商而得到了西班牙國籍,得以成立不受中國政府管轄的瑞記洋行。瑞記洋行在臺灣承包了輪船的經營權及政府許多重大工程,累積了不少財富,其子黃東茂更是日治時期第一個擁有私人汽車的人。

最後,老師以一個發生在日本接收臺灣時的現象作為結尾,在那時候日本人到臺南時,發現許多商家都掛上了外國國旗或掛上英文標語,試圖表達自己是外國人,以逃過日本人的接收。洋人在那時候的不單單只是血統身分上的洋人,他也是商家為了保護自己而採的策略工具,因為大家知道洋人不會被欺負。在清代到臺灣的洋人有非常多種,像是傳教士或醫生等等,而老師這次主要聚焦在商人,其他等待同學們去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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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制史料介紹

唐代法制史料介紹

    此次的講座邀請到目前任教於台北大學歷史系且專長中國傳統法律的陳俊強老師為我們講解唐代的法律。唐代如同羅馬一樣三度征服東亞,其一是唐朝的武力強盛,中國在東亞幾乎沒有對手,和帝國主義的征服不一樣,只要承認中國為君;其二是唐朝中國化的佛教傳到了東亞各地區;其三就是今日的主題—唐朝的法律,影響了之後宋元明清甚至東亞地區的法律。

    唐朝的法律主要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是律、令、格、式,以白話來解釋律就是講明了你犯了甚麼罪就給你什麼刑、令是設定一套規矩讓人民去跟隨、格有一點類似特別法的概念,即皇帝臨時頒布以去制裁一些當前的特殊情形、式就是組織部門的實行細則。接下來陳老師談到了唐律的制定。在中國的古代王朝剛建立時,一定會制定自己的法律,即便是照抄前朝的來用。在律的制訂上,若對於前朝的律覺得不滿意,就會直接重修新律而非修訂前律,簡言之就是新律取代舊律。而唐初的法律基本上是照抄隋文帝時期的開皇律而來,因為有鑑於隋末大亂,所以唐朝標榜的是恢復開皇之舊,但其法律內容仍不夠完善,遂於唐太宗時重製新律,直到貞觀十一年才製作完畢,也可以說這時唐律才走出了自己的個性。

    在這之後高宗永徽年間制定了永徽律、玄宗開元年間二度制律,分別為開元七年律和開元二十五年律,開元二十五年被認為是唐代法制發展至臻成熟的時期,這之後唐朝就沒有大規模的制定、修改法律,也被認為是漢晉南北朝八百年來法律發展的總成果。而所謂唐律指的就是開元二十五年律,被認為是中國最輝煌的一部法典。何以輝煌?宋代963年頒布的宋刑統條文和唐律一模一樣,其中宋朝沒有均田制但仍然照抄唐律中均田制對於永業田和口分田的規定,在這之後明太祖標榜要恢復唐律,直到清朝法律仍脫離不了唐律的架構。簡言之就是唐律成為了宋、元、明、清法律的來源,同時也是日、韓等東亞地區法律的藍本。

    唐律的結構一共有三十卷、十二篇、五百零二條。刑罰的部分沿用了自隋朝的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和杖分別是用細和粗的竹子去打犯人;徒刑是關起來並勞作;流是指流放,從長安開始算流放兩千里起跳,北人南放、南人北放並且終生放逐;死刑則是分絞和斬。陳老師舉了唐律當中的條文來說明唐律的精簡和精準,如「諸鬬毆人者,笞四十;〈謂以手足擊人者。〉傷及以他物毆人者,杖六十;〈見血爲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爲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在該條文的律疏(解釋)中就清楚解釋,相爭爲鬬,相擊爲毆。若以手足毆人者,笞四十。注云「謂以手足擊人者」,舉手足爲例,用頭擊之類,亦是。傷,謂手足毆傷;及以他物毆而不傷者:各杖六十。注云「見血爲傷」,謂因毆而見血者。非手足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謂手足之外,雖是兵器,但不用刃者,皆同他物之例。我們可以看到若只是用手腳頭等身體部位去毆傷別人所受的刑責較小,若使用「他物」毆傷人則刑罰較重,何謂傷?「見血為傷」。若拿刀用刀背毆傷以他物論。

    除了條文定義清楚之外,唐律還有一個特徵,不像現代的刑罰有裁量的空間,唐律的刑罰是客觀具體的,笞多少就是多少,徒幾年就是幾年,官員的裁量空間變小相對有利的就是人民,因為當時懂法律的人普遍不多,若官員有相對大的裁量空間就有可能造成徇私枉法的結果。

    陳老師在講座中也鼓勵同學,若是對於中國的法制史有興趣,從唐律入手是個好選擇,因為如前述所說,宋元明清的法律基本來自唐朝,搞懂唐律之後的朝代法律基本都是貫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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