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1.  本刊為一年刊,一年出一期,每年六月底截稿,每年十二月出刊。

2.  本刊以學術貢獻為主,凡有關歷史之學術論文、譯註、書評、研究討論,均所歡迎。

3.  論文及譯註以不超過35000字、書評以不超過5000字為原則。

4.  來稿請備:

A.  中、英文篇名。

B.  中文著作請附英文摘要;英文著作請附中文摘要。並請於摘要後附上論文相關關鍵詞。

C.  論文之後,請依標準格式註明參考文獻。

5.  來稿先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初審,再送交至少二位專家學者審查。

6.  來稿請用中英文真實姓名,並附簡歷、電話及詳細地址,以便聯絡。

7.  來稿發表後,贈送作者該期《東吳歷史學報》兩本,及抽印本十本,不另支稿酬。

8.  文責版權:

A.  文稿如發生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引起糾紛等情事,文責由作者自負。

B.  稿件經刊登,出版權即歸本刊所有,非經本刊之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作者出版專著者不在此限)。本刊得授權國家圖書館及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以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該著作,供學術研究相關目的之利用。

9.來稿須為原創作品;請勿一稿兩投,經查屬實者,本刊逕行退稿。

10.來稿及其它通信請寄:
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歷史學系《東吳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或電郵history@scu.edu.tw

新臺幣:NT$ 250

美 金:US$ 15.00

 

東吳大學歷史學報文稿審查作業要點

 

歷史學系 9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92.12.18)討論通過

歷史學系 9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94.01.17)討論修正

歷史學系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101.01.12)討論修正

 

一、   編委會召集人(學報主編)收稿後,擇期召開編委會議,議決送審與否。除明顯違反《東吳歷史學報》徵稿簡章所規定者外,來稿一律送審。

二、   編委會提出各文送審名單若干名,編委會召集人須依序逐一聯絡,約期審查。每一文章,均送二人審查。如二人之審查意見極相左,以至相反者,則再送第三人審查。

三、   審查人之提名以同領域、較高或相等之職級為原則,並迴避可能產生偏見、困擾或相關之人情關係之審查人。

四、   編委若係該期學報之投稿者,則討論其文稿時,必須避席。

五、   審查人名單不予公開,並採雙向匿名審查制。

六、   審查意見分成下列四等:(1)「推薦刊登」;(2)「修改後刊登」;(3)「修改後再送審」;(4)「不推薦刊登」。其處理之方式如下:

處理方式

第一位審查人意見

推薦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不推薦刊登

第二位審查人意見

推薦刊登

1

2

3

4

修改後刊登

2

2

3

4

修改後再審

3

3

3

5

不推薦刊登

4

4

5

5

狀況1:二名審查人之審查結果為「推薦刊登」者,該文經原作者修改後予以刊登;

狀況2:審查結果為「修改後刊登」者,該文經原作者修改後送交編委會審查,決定刊登與否;

狀況3:審查結果為「修改後再送還本人審查」者,該文經原作者修改後再送還原審查人再審;

狀況4:送第三人審查,若第三人審查之結果為推薦刊登,則予以採用。若修改後刊登或修改後再審,則由編委會依據三人之審查意見決定。若不予刊登,則該文退稿。

狀況5:二名審查人之審查結果為「不推薦刊登」者,該文退稿。

七、   編委會依審查結果作成接受來稿與否之決議。

本辦法經歷史學系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東吳歷史學報》撰稿格式

                                          (2012年12月修訂版)

一、請用橫式由左至右寫作。

二、請用新式標點符號。「」用於平常引號,「」號內引文,請用『』表示;《》用於書名,〈〉用於論文及篇名。書籍及篇名同時引用時,可作《 . 》,.前為書名,.後為篇名;英文書名用Italic;論文篇名用“ ”;古籍之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符號,如《史記‧周本紀》。

三、獨立引文(又稱方塊引文)每行之第一字均空(即右移)三格;不必加引號。

四、除註釋號碼、頁碼、部冊及西元紀年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外,其餘請以國字顯示之。註釋號碼請用阿拉伯數字在相關語句之右上方標示之,如110

五、中、西文混合使用時,標點符號請以符號前一字為依據。

六、圖表照片請註明使用資料來源,並以阿拉伯數字為編號,引用時請註明編號,勿使用“如前圖”、“見右表”等方式。

七、請勿使用:“同上”、“同前引書”、“同前書”、“同前揭書”、“同注幾引書”、“ibid”、“Op.cit,”、“loc.cit,”、“idem”等。

八、註釋格式:引用專書或論文,請採隨頁註,並依下列格式撰寫;西文部分請採用美國芝加哥大學出版The Manual of Style第16版有關人文學門之規範。

  1. 中日文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點:出版機構,出版年份),頁碼。

初引:錢穆,《國史大綱》(臺北:商務印書館,1988年),頁40-50。

再引:錢穆,《國史大綱》,頁40-50。

  1. 中日韓文論文:作者,〈篇名〉,《期刊名》卷期(出版地年月),頁碼。

初引:唐君毅,〈從科學與玄學論戰談張君勱先生的思想〉,《傳記文學》28:3(台北,1976 年),頁17-20。

再引:唐君毅,〈從科學與玄學論戰談張君勱先生的思想〉,頁17-20。

  1. 中日韓文書評:作者,〈篇名〉,原作者,《期刊名》,卷期(出版地年月),頁碼。

    初引:黃兆強,〈評錢茂偉《中國傳統史學的範型嬗變》〉,錢茂偉著,《東吳歷史學報》27(台北,2012年6月),頁225-248。

再引:黃兆強,〈評錢茂偉《中國傳統史學的範型嬗變》〉,頁225-248。

  1. 古籍原版:﹝朝代﹞作者,《書名》版本說明),卷數,〈篇名〉,頁碼。

古籍影印版:﹝朝代﹞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影印本,出版年份),卷數,頁碼。

      初引:﹝明﹞陳繼儒,《陳眉公集》(明萬曆四十三年吳昌史氏刊修補本),卷5,〈三才圖會序〉,頁1a。

         《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二)》﹙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86年﹚,卷92,頁231。

      再引:﹝明﹞陳繼儒,《陳眉公集》,卷5,〈三才圖會序〉,頁1a。

            《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二)》,卷92,頁231。

  1. 中文報紙:〈標題〉,《報紙名稱》(出版地),年月日,版頁。

   初引:〈挨戶勸填新規約〉,《華字日報》(香港),1920年5月24日,第3張第4頁。

   再引:〈挨戶勸填新規約〉,第3張第4頁。

  1. 論文集:作者,〈篇名〉,收入編者(譯者),《論文集名稱》(出版地:出版機構,出版年份),頁碼。

初引:王學欣,〈日據初期台東地區抗日戰事中原住民族群向背之分析〉,收入王學新譯著, 《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頁443。

再引:王學欣,〈日據初期台東地區抗日戰事中原住民族群向背之分析〉,頁443。

  1. 檔案:〈檔案篇名〉(檔案日期),《檔案名稱》,卷期,「卷名」,檔案號,檔案典藏處。

初引:〈蔣中正自成都致何應欽六號巳電〉(1935.6.20),《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案分類資料‧中日戰爭‧華北情勢》,卷21,「委員長已辦手令錄底」,檔號44623。國史館庋藏

再引:〈蔣中正自成都致何應欽六號巳電〉。

※電報也歸在檔案類

  1. 網站:文件名稱最近一次修訂日期 / 最後查詢日期完整的URL

     初引:“Google Privacy Policy, ” last modified / accessed March 11, 2009,   http://www.google.com/intl/en/privacypolicy.html.

再引:“Google Privacy Policy.”

  1. 西文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點出版機構出版年份頁碼。

 初引:Richards Thomas, The Imperial Archive: Knowledge and the Fantasy of Empire (London: Verso, 1993), 5-6.

 再引:Thomas, The Imperial Archive, 5-6.

  1. 西文期刊:作者篇名期刊名卷期出版項出版年份頁碼。

初引:Cynthia J. Brokaw, “Commercial Publish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Zou and Ma  Businesses of Sibao, Fujian,” Late Imperial China 17, no.1, (June, 1996): 79-80.

再引: Brokaw, “Commercial Publishing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Zou and Ma Businesses of Sibao, Fujian,” 79-80.

  1. 西文報紙:〈標題〉《報紙名稱》(出版地)年月日版頁。

    初引:“Peace Conference for China.” The North China Herald(Shanghai), June 30, 1923, 889.

    再引:“Peace Conference for China,” 889.

九、若以電腦磁片方式投稿,請同時附上列印之文字稿,以利作業。

十、本刊之漢字拼音方式,以尊重作者所使用者為原則。

十一、本刊為匿名審稿制,故來稿者不可有「拙著」一類可使審查者得知作者身分的敘述語。若文稿審查通過後改寫成定稿,則不受此限。

 

 

|回到頁首 | 返回一般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