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東吳大學學則」第2-1、4、40條條文及「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第2-1、5、35條條文修訂及通過條文。
1.博士班、碩士班甄試錄取學生,符合招生簡章規定之資格條件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註冊入學。
2.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得於註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最多三年,其保留期間不計入前二項之保留年
本校「東吳大學學則」第2-1、4、40條條文及「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第2-1、5、35條條文修訂及通過條文。
1.博士班、碩士班甄試錄取學生,符合招生簡章規定之資格條件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註冊入學。
2.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得於註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最多三年,其保留期間不計入前二項之保留年
相關附件: 1061修訂教務規章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