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 本校「東吳大學學則」及「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修訂及通過條文。
  • 最後更新日期:2018-01-09
  • 表格用途:校務公告
  • 相關附件: 1061修訂教務規章條文.odt

本校「東吳大學學則」第2-1、4、40條條文及「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第2-1、5、35條條文修訂及通過條文。

1.博士班、碩士班甄試錄取學生,符合招生簡章規定之資格條件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註冊入學。
2.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得於註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最多三年,其保留期間不計入前二項之保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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