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獎勵補助】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教育部辦理108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

名額:1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個月)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六、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8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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