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教師升等申請案 教學、服務、輔導及研究記錄表
  • 適用身份: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98-02

98學年度第二學期院務會議通過格式(內容調整適用110學年度升等教師) 提出時間:學系/中心教評會通過後,隨同人事室申請表格一併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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