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學分數,至少20學分,本校核發鑑識科學學程證明書。 (一)必修課程(12學分):鑑識科學導論、鑑識物理學、鑑識化學、鑑識生物學。 (二)選修課程(至少8學分):生物統計(一)(二)、有機分析化學、微量分析、遺傳學、分子生物學、犯罪心理學、刑事鑑定法律、物證鑑定方法、刑案現場鑑識實務。 ※鑑識科學學程課程表,請點選以下東吳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 http://web.sys.scu.edu.tw/class40.asp?option=1 部別:學士班 學系或科目類別:鑑識學程

必選修科目表 - 總覽列表

教學單位 學年度 學分表查閱 更新日期
鑑識學程 107 點選查閱 2019-03-25
鑑識學程 104 點選查閱 2019-03-25
鑑識學程 103 點選查閱 2019-03-25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