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大學法第21條之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本校自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以來已將近十年,各教學單位依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對所屬教師進行定期評核。
二、有鑑各教學單位之評鑑標準寬嚴不一、評鑑之鑑別度不高,另考量整體研究能量逐漸下降、教師參與系務之動能不足及落實學生關懷輔導等因素,近年來修訂「東吳大學教師評鑑辦法」,以具體規範專任教師基本要求,確保教師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之績效,並使教師評鑑制度更臻完善,俾作為本校進一步研議升等、長期聘任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三、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業經104學年度第16次(105.4.11)、第18次(105.5.9)及第19次(105.5.23)行政會議討論後,考量攸關所有專任教師,為求審慎由教務長召集學生事務長、研究發展長、各學院院長及人事室主任等組成任務小組針對各教學單位所提供之各項建議進行研議。於106.5.31校務會議通過修訂第2~5、7、10條。
四、有關調整免接受教師評鑑資格部份,經107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107.11.12)討論通過,提送107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107.12.12)、10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108.06.05)進行討論並獲決議。
五、為使教師瞭解本次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之處理進度及擬修訂內容,人事室特於網頁建置「教師評鑑辦法修訂資訊」專區,敬請參閱。
目前教師評鑑辦法修訂進度(108.06.05校務會議決議)
有關調整免接受教師評鑑資格部份, (一)刪除於本校擔任專任教師滿二十五年可免接受教師評鑑之規定。 提送10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108.06.05) 並達成決議。 |
【業務承辦人】
黃麗芬:attic@scu.edu.tw 分機5048
林泓君:jlin@scu.edu.tw 分機5049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資訊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 表單用途 | 最後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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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辦法修正案(10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提案內容及決議)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正案(107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提案稿)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正案(105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提案內容及決議)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九次會議會議紀錄-1060421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八次會議會議紀錄-1060313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七次會議會議紀錄-1060125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六次會議會議紀錄-1060117 | 2019-07-31 |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五次會議會議紀錄-1051221 | 公告 | 2019-07-31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紀錄-1051205 | 公告 | 2019-07-31 |
教師評鑑辦法修訂案任務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1051012 | 公告 | 201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