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系友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友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以連絡系友感情、交換工作心得、鼓勵學習進修、提高生活品質、發揚本系聲譽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系辦公室。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本系任教、任職、畢業者均為當然會員。
肄業、在學者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凡對本系有特殊貢獻者,經理事通過,得為榮譽會員。
第三章 會務工作
第五條 本會之工作主要為左列各項:
一、聯誼活動。
二、系務就業諮詢。
三、編印通訊錄、出版會訊。
四、獎助在學系友。
五、獎助畢業系友出版其著作。
六、其他符合第二條本會宗旨之事項。
七、畢業生就業輔導。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義務
第六條 本會之會員權利義務如左:
一、選舉與選舉為理監事。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與討論及表決。
三、參加本會所舉辦或贊助之各種活動。
四、利用本會資料。
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左: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本會會員連續二年不繳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章 組 織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置理事三十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並由理事票選七人為常務理事。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票選之。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之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本會設監事會,置監事十四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兩年,連連任一次,得票最高之監事,即為常務監事,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第十一條 本會社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秘書長應為本會會員,其人選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之。副秘書長三人,由秘書長就會員中提名之,經會長同意後任命。秘書若干人由秘書長聘任之。
第十二條 秘書處得分組辦事,其辦事細則另訂之。又本會得在各地區設立分會,在分會未成立前,先設連絡幹事一人,由會長就會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第十三條 辦事人員均為無給制,但經費充裕時得酌予車馬費。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通過或修正本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監事。
三、通過工作計畫。
四、審查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之職權如左: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核準會員入會及退會。
三、處理會務。
四、籌開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督理事會會務之進行。
二、審查本會之各項經會。
三、監督會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
四、處理其他監察事項。
第十七條 本會常務監事之職權為殖行監事會之決議,召開監事會議,辦理監事會之日常事務。
第六章 會 議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必要時得由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理事會或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議決,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九條 本會理、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
第七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以會費、捐款、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撥充之。
第廿一條 本會會員會費分為入會費、年費及永久會費三種,其金額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第八章 附 則
第廿二條 本會辦事細則及各分會章程另定之。
第廿三條 本會解散後,所有賸餘財物,應歸母系所有。
第廿四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提會員大會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