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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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各系成績業務承辦人處確認可於當學期畢業,即可申請「應屆畢業證明」,時效為期一個月,不需繳費可即時領件。

2. 限應屆畢業生(各系四年級「法律系及進修學士班五年級」及延修生)申請。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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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可至註冊課務組各系成績業務承辦人確認學分數確實不足,無法畢業,即可申請「延長修業證明」,時效為期一個月,不需繳費可即時領件。 2. 限應屆畢業生(各系四年級「法律系五年級」及延修生)申請。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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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註冊課務組填寫英文證明書申請單。(英文名字必需要和護照相同)

2.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一份30元。 (彌封一份40元)

3.申請單繳回註冊課務組,一個工作天後取件(83年以後入學者)。

4.不克前來申請者,可改以郵寄方式。請詳填申請表、申請份數,繳費方式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東吳大學;並附A4回郵信封。本校不代郵寄國外。

5.另本校設有校友服務暨資源拓展中心,有專人代辦,請多加利用,分機:5434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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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學期成績有異議時,應於成績繳交截止日後十日內,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並填寫「東吳大學學生複查學期成績申請表」,經學系轉交授課教師處理後,陳報學系主任再送註冊課務組,俟教務長核定後,將複查結果影送學系並請轉交學生及授課教師。

  • 刊登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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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適合對象:   在校生、肄業生、畢業生

工本費:   一份10元(彌封20元)

申請方式:

   1. 至註冊課務組填申請表 →出納組繳費→註冊課務組申請取件
   2. 使用自動投幣機(10元/張)依個人需求,成績單可分上、下或全學年分開申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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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至註冊課務組填寫英文證書申請單(表格項目包括:英文成績單、英文學位證明書及英文註冊證明書)再至出納組繳費(成績單每份卅元、學位證明書每份十元、註冊證明書每份十元),收據連同申請單交回註冊課務組,即可於次日後取件。

《校友不克親自前來申請者,請參閱網頁各類申請表件之附件及說明》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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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校目前只提供中文和英文兩種版本的成績單。至於其他版本(日文或德文)則請當事人持本校填發之中、英文成績單,先到翻譯社翻譯,再由地方法院公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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