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項目 申請資格 金額 申請日期 備註
1 緊急紓困助學金
  1. 家境清寒,無力負擔就學費用。
  2. 家境清寒,因傷、病住院醫療,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3. 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學。
  4. 其他偶發事件,亟需救助者。

 

每名發給1萬~5萬元 無時間限制 依「東吳大學學生清寒急難救助實施辦法」規定。
2 學雜費分期繳納
  1. 在台無設籍僑外生且無法一次付清學雜費者。
  2. 家庭經濟狀況困難且不符合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者。
學雜費、學生宿舍住宿費 每學期補註冊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依「東吳大學學雜費暨學生宿舍住宿費分期付款辦法」辦理。
3 協助申辦就學貸款(含特殊個案條件
  1. 具有學籍之修業年限內學生。
  2. 另依據教育部98年1月15日台高(四)0980008750號來函,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狀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但須於貸款成立後至畢業後正式還款前,每月自付利息申貸。
學雜費、書籍費3000元、住宿費、低收入戶生活費4萬元(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生活費2萬元(需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 每學期補註冊截止日前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4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 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學生宿舍住宿費8500元 學期初 公告宿舍申請期間
5 中低收入戶優先安排校內住宿 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學生 優先安排學生宿舍住宿 學期初 公告宿舍申請期間
6 校外住宿補助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1,200 元至1,800 元。 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1,200 元至1,800 元。   請洽學生住宿中心
7 工讀助學金 依本校「東吳大學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 時薪140元起 新生:新學年開學期間;
舊生:每年4月
以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8 生活助學金
 依本校「東吳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

每月核發6,000元

依德育中心公告為主 以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9 弱勢學生助學金
  1. 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
  2. 利息所得合計低於2萬元
  3. 擁有之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650萬元。
  4. 前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5. 未領取任何政府機關之補助或獎助學金。
依家庭年所得級距,每學年最高補助金額30萬以下:補助35,000元;30萬~40萬以下:補助27,000元;40萬~50萬以下;補助22,000元:50萬~60萬以下:補助17,000元;60萬~70萬以下:補助12,000 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辦理。
10 清寒急難類助學金 依各助學金規定 依各助學金規定。 依各助學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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