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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東吳,百年樹人

東吳法學院禮聘專職教師公告

  • 01/24/2018
  • |
  • 刊登人員:dankelex@scu.edu.tw

東吳大學法學院107學年度禮聘專職教師  107年1月24日 

專 長 領 域

說  明

英美法學2名

一、應徵英美法學專長領域者:具教授英美法導讀、英美侵權行為法、英美契約法、美國憲法、法學英文等課程之專業能力,且以具備英語授課能力與案例教學能力者優先考量。
二、應徵財經法學專長領域者:具保險法專長及授課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須具國內外大學相關學系之法學博士學位,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請附上相關證明並敘明確實可於107年3月底前取得博士學位並完成學位認證。
四、以博士論文、已發表論文及教學實績為主要遴聘考量(尚無教學經驗者,以博士論文及其他相關著作為主要遴聘考量,並以專案教師聘任為原則)。
五、起聘時間為107年8月1日。

財經法學1名

有意者請於107年3月1日前檢附下列申請文件寄達(或親送)10048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法學院賴燕雪秘書收(電話:02-2311-1531轉2491,e-mail:yhlai@scu.edu.tw)。

1.應徵法學院教職申請人資料核對表(請上網下載本表填寫)。
2.履歷、自傳(附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教師證書影本(已有證書者繳交)。
5.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大學成績單請檢附歷年修業成績單,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6.博士學位論文、相關著作及其他學術研究成果資料。
7.聲明書(聲明所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確與正本無誤並親筆簽署,請上網下載本表填寫,下載附件網址http://www.scu.edu.tw/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