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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東吳,百年樹人

成立目的與歷史
 

  本班由李模先生發起,並奉教育部核准,自民國八十學年度起創辦學士後法律教育,比照美國法律教育制度,招收生活經驗較成熟,文理基礎較高,常識較豐富之大學畢業生修習法學基本課程。原名「法律系碩士班乙組」(簡稱「法碩乙」);八十九學年度起改名為「法律專業碩士班   」。

       招收學生對象為大學畢業後或符合同等學力之非法律系學生,本班係領國內風氣之先,成立以來育成優秀人才無數,由於本班學生具有本業及法律的雙重專業知識,因此投身各行各業均受重用及肯定,企業、事務所常有詢才之需要,就業之途寬廣。

  民國90年起本學系並成立『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提供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非法律系考生報考,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可兼顧工作與學業,亦為有意進入法學領域者之另一項選擇。

 

招生應考科目及資格

相關招生資訊請參考招生組網站,每年規則會略有改變。

 

辦學特色

一、獨立教學

本班上課方式為獨立教學、單班授課,每屆招生名額為廿七名,小班制、獨立教室,故能維持優良之上課品質。

二、專用教室

本班一至三年級均有其專用之上課教室,無須隨科目之不同轉戰不同教室。除上課教學之外,同學們亦可於教室內自習研討,為該班同學可獨立使用之空間。

三、師資最堅強

本班之師資由國內首屈一指之教授、學者組成,禮聘公私立大學中優秀之師資前來授業,突破校際之藩籬,務求最精實之教學品質 。

四、課程設計最完善(符合美國law school之要求)

本班就學年限為三至五年,畢業學分數為90學分,課程設計從基礎科目(例如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等)至專題研討均有包含,三年課程學分數修畢後並同時符合目前考選部規定得報考律師考試之資格並同時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又本班學生取得學位後,續往美深造者眾,或赴美深造,或攻讀博士學位,在各行各業中均表現出色。

五、與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長期合作

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李建中董事長承繼李模老師的志業,對於法碩乙班長期關注。提供東吳法碩乙班種種協助,例如撥款提高教師鐘點費,暑期輔導課程的鐘點費等等。

六、暑期免費課業加強輔導

本班於每年暑假期間均會由班主任聘請校內外專家或學有專精之學長姐為在學同學加強課業輔導。

七、歷史最悠久

本班為國內辦理學士後法學教育歷史最悠久之班級。充分發揮科際整合之精神。

八、歷屆學生國家考試錄取率高

每年國家考試榜單(司法官、律師及高考法制人員等)均可發現本班學生之蹤跡,應屆錄取之情況亦在所多見。


相關法規:

  1.  碩乙-112畢業流程手冊
  2.  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及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學分抵免暨選課辦法
  3.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碩專班暨在職班論文撰寫要點
  4.  碩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畢業相關

申請表格,請直接進入法律系碩士班畢業電子化申請系統內之表單下載欄位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