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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錄影帶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0/1/2

 

無標題文件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錄影帶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0年1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
系上錄影帶係提供師生進行教學、研究及課程研討之用,凡欲借用者皆須遵守本辦法行之。
一、可借用人員:

1.本系專、兼任教師,本校專任老師
2.本系秘書、助教、專兼任助理
3.本系學生

二、借用辦法如下:

1. 借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止。非週休週六:上午08:30至中午11:30止。
2.借用之優先順序,以本系教學課程為目的者,最優先借用,其次為 研究之用,再其次為私人用途。
3.錄影帶借出期間,倘若因課程需要,則由助教通知借用者暫先歸還,以利課程之進行。 4.借用者請一律填寫錄影帶借用登記本,歸還時亦請簽名。
5.借用期限

a.專任教師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若需超過一個月需長期借用者,請於圖書借用登記本上註明原因,至多可借閱一學期。
b.兼任教師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
c.心理系秘書、助教、專兼任助理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
d.心理系學生借閱錄影帶需在團體室或觀察室觀看。
6.續借登記

若無人預約,得再續借二次,每次續借期限仍為一個月,請於借閱期限
截止前辦理續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