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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空間安全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8/9/7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空間安全管理辦法

 

 

民國94年11月30日心理學系空間安全委員會通過
民國94年11月30日公佈實施

第一條 為維護心理學系各種設備安全,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辦公室、研究室及教室需安排專人負責維護安全,離開辦公室、研究室及教室前,請檢查是否已關閉水電及門戶等。
第三條 各辦公室、研究室及教室請保持清潔,禁止吸煙及攜帶危險物品。
第四條 在本系空間內發現不明人物或疑似爆裂物時,請速電話通知校安中心做緊急應變處理。
第五條 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得報請心理學系空間安全委員會予以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心理學系空間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