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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轉學生辦理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1. 凡經錄取本校之學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時間、地點,持原校歷年成績單親至學系辦理學分抵免。
  2. 轉學生在原校修習之科目,得經各學系主任參酌其各科目考試之成績,認定後予以抵免或補修。其抵免標準依據「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辦理。
  3. 共同科目之抵免除依上述作業要點辦理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原則上由教務單位依統一標準認定,但各學系有特殊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4. 依101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議討論案教育部說明辦理,五年制專科畢業生,專一至專三階段相當於高中層級,以該階段所取得之科目學分不得逕行抵免大學學分。
  5. 共通課程抵免標準請參看轉學新生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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