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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第三條第三款「本校畢(肄)業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大學新生,在不變更學期應修學分數之原則下,除依規定抵免共同必修科目外,得經學系主任審定酌抵部份必、選修學分。並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其編級不得高於退學年級。依前項規定之原則,新生入學前於其他大學院校或專科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亦得由各學系酌情辦理抵免,但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另寒假轉學生修業期限不得少於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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