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學習專區】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雙主修學分互抵:依「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第四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所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與本學系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得由本學系決定抵免為該系之科目學分,若所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性質不同者,得依各學系規定抵免為外系選修學分,併計入本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
第五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得以本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抵免他學系應修之必修科目學分。
第五條之一 修讀雙主修學生依據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抵免後,其應修習他學系之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四十學分,且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回到頁首 | 返回跨域學習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