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程序專區】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學士班提前畢業規定:
依據東吳大學學則
第十五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畢業學分者,經報請校長核准後,得提前畢業。
前項所稱成績優異,係指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必修之體育、軍訓(護理)成績各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各七十分以上者而言。
98學年度起學士班一年級入學新生軍事(護理)課程更改為選修,不列入提前畢業之條件。

※如申請第三學年(法律系為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提前一學年畢業,請於7月30日起至8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如申請第四學年(法律系為第五學年)第一學期提前一學期畢業,請於1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以便作業。
※ 相關資料送至註冊課務組後,約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證書。

※進修學士班提前畢業規定:
依據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 
第十三條 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畢業學分者,經報請校長核准後,得提前畢業。
前項所稱成績優異,係指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且操行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109學年度(含)前入學修業年限為五年之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受前項成績之限制。

※109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如申請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提前一學年畢業,請於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如申請第五學年第一學期提前一學期畢業,請於1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以便作業。
※ 相關資料送至註冊課務組,待成績到齊後,約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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