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東吳 抵稅額度高達70%
捐款可節稅,記得妥善保存收據!
•捐贈給母校,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列舉扣除額規定「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如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東吳大學,則可提高至50%,而且這兩項可以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個人捐款給私立學校,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總額的列舉扣除額達70%。例如,所得總額是100萬元,原捐贈的金額最多可以列舉扣除20萬元,如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則可以列舉扣除50萬元,兩者合併計算,列舉扣除的金額共計達70萬元。
•若是營利事業直接捐贈予東吳,可到總額的列舉扣除額達10%,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東吳,可到總額的列舉扣除額達25%,這項抵稅優惠,已成為高所得者重要的節稅工具!
• 美國地區的捐款人可以透過「東吳之友基金會」(Friends of Soochow )與「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會」(United Board for Christian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簡稱 U. B.)兩機構,取得美國地區的抵稅收據。
(此兩機構的聯絡方式詳請見〈捐款方式〉)
校友及社會大眾可以依照以下四個步驟進行捐款:
Step1、估算自己的所得總額,確認可捐款金額。
Step2、確認捐款途徑:選擇「直接捐贈予東吳大學」或「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東吳大學」。
Step3、填寫「捐款意願書」或「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人基本資料卡」。
Step4、完成捐款並取得捐款收據。
只要仔細掌握這四個步驟,就可以讓您每年五月報稅時,不僅讓您的善心與善念嘉惠受贈單位,也可以讓您減輕稅賦負擔!
若您今年捐贈東吳大學,而您的捐款收據不小心遺失,敬請與本中心聯繫,我們將補寄影本給您,讓您作為明年報稅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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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途徑 |
現行抵稅上限 |
列舉扣除額 |
個人 |
直接捐贈予東吳大學 |
綜合所得總額×20% |
第①類‧捐贈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 會 – 指定東吳大學 |
綜合所得總額×50% |
第⑨類‧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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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 |
直接捐贈予東吳大學 |
所得總額×10% |
捐贈類第(四)類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 會 – 指定東吳大學 |
所得總額×25% |
捐贈類第(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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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地區捐款人可透過「東吳之友基金會」(Friends of Soochow,簡稱FOS)與「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會」(United Board for Christian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簡稱U.B)兩機構,取得美國地區的抵稅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