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2023.02.16)
申請公告(請點選文字進入公告連結)
依教育部於108年9月9日來函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措施」內容,
本中心協助辦理「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以下為相關說明:
一、申請對象: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截止申請時間:
依教育部規定,至遲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下學期於3月20日前截止收件。
(因截止日可能適逢假日,實際申請截止時間請依本中心公告為主)。
四、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台北市每月補助3600元,新北市及其他縣市依地區每月補助2400至2800元。
五、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為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第七項說明)
六、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若網頁無法開啟,請點右鍵-開啟新視窗)
(一) 線上申領:
- 需以中華電信HiNet帳號登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Index
- 如無HiNet帳號,可參考HiNet地政服務網站,辦理帳號申請:https://www.land.nat.gov.tw/Downloads/Download/1
- 網路申領電子謄本分級制操作說明:https://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 行動版地政電子謄本操作說明:http://www.land.nat.gov.tw/OperationManuals(點選電子謄本相關文件-行動版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二)超商申領:
- 持自然人憑證至7-11使用ibon多功能事務機-申辦服務-政府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e政府服務專區-地政電子謄本申請
- 超商申領系統操作說明:http://www.land.nat.gov.tw/OperationManuals(點選超商申領電子謄本-7-11送件操作手冊)
(三) 臨櫃方式: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登記」注意事項:
八、教育部網頁連結: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介紹網址如下,歡迎點選及參考網頁說明: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0217161130F0B192&s=86D6128CFC9CE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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