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生涯發展中心
115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公告
一、目的
提供專業實習環境,協助實習諮商心理師在實務執行過程,檢視自身專業知能,整合理論與實務運作,培養優秀心理輔導人才。
二、甄選資格與人數
(一) 資格:招募國、內外心理諮商相關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
(二) 人數:招收1名。
三、實習內容
(一) 初談與個別諮商
(二) 帶領生涯團體方案
(三) 生涯測驗施測與解釋(個別與班級施測)
(四) 生涯普測實施及後續追蹤
(五) 辦理生涯團體工作坊
(六) 支援生涯發展中心生涯活動方案與行政輔導工作
四、實習時間與相關規定
自115年7月1日到116年6月30日,共計1年,每週實習4天,每天8小時。實習開始前,應先簽訂實習契約,實習過程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或嚴重疏失者,經生涯發展中心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不授與實習證明書。
五、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 生涯發展中心應免費提供全年至少50小時之個別督導,每週平均至少 1 小時為原則,並提供每週平均至少 2 小時的團體督導或研習,含團體督導、職前訓練、在職訓練、中心會議、個案研討及經中心核可的在外研習課程等。
(二) 生涯發展中心應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三) 實習期滿,經生涯發展中心考核通過者,發給實習證明書。
(四) 定期與行政督導進行行政督導會議,確實填寫記錄並交由行政督導審閱。
(五) 遵守諮商倫理與生涯發展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六) 遵照督導指示執行實習業務。
(七) 遵守約定之實習時間,不遲到早退,因故無法依規定時間實習,需事先請假,並另行補足時數。未事先請假者,扣學期總成績2分。
(八) 實習結束後進行學年度心得分享。
六、實習申請相關規定
(一) 資料繳交:將個人履歷、自傳、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主要實習項目、實務經驗簡述、諮商歷程省思及對機構的期待)、學生證或學歷證件影本、碩士成績單、相關研習或實務經驗、所屬學校之全職實習辦法等證明影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達東吳大學生涯發展中心。
(二) 甄選方式:包含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與第二階段面試模擬。通過書面資料審查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未通過審查則不另行通知,且書面資料恕不退件。
(三)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27日(二)前寄達本中心,以郵戳為憑。
(四) 寄件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生涯發展中心)劉佳旻心理師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115學年度生涯發展中心全職實習心理師」。
(五) 審查及面試時間:115年1月29日(四)前將以電話、郵件或簡訊通知面試。面試時間為115年2月3日(二)。
(六) 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將進行50分鐘,前20分鐘進行個案演練,後30分鐘進行個人實習期待與事項說明。
七、聯絡人:東吳大學生涯發展中心 劉佳旻心理師
電話:02-28819471分機5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