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畢業生學位服個人借用歸還

一、歸還期限:請依約定時間歸還,若有延誤者,依規定計算、收取滯納金。

二、歸還方式:借用人(或委託人)可於學校上班日,攜帶借用之學位服(含學位袍、帽、披肩)、保證金收據正本,至原借用校區採購保管組辦理歸還。

  • 學期間:週一至週五09:00~11:30、13:30~16:00
  • 暑假期間(6/19起):週一至週四09:00~11:30、13:30~15:00(7/15-24全校連休10天)

三、歸還地點:雙溪-愛徒樓1 樓C101 室。 城區-鑄秋大樓2102 室。

四、保證金退款:如歸還之學位服有損壞或逾期歸還情事,待採購保管組與借用人確認,俟借用人完備賠償金、滯納金繳納作業後始辦理保證金退款作業。

五、若借用人未於「新教務系統」設定郵局帳戶者,請另檢附學生證及欲退款行庫存摺影本,以辦理保證金退款作業(非郵局帳戶者會扣除退款之手續費)。個人借用如需延長借用,請於借用期限前至「校務資訊系統」辦理延長登記後至兩校區出納組繳費(如採匯款方式,請先聯繫採購保管組承辦人)。系統網址如下: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兩校區採購保管組承辦人:

  • 雙溪校區(愛徒樓  C101室):林芳如專員,分機:8402
  • 城中校區(鑄秋大樓2102室):賴佩珊專員,分機: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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