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項目】
一、負責餐飲承商人員健康管理
二、辦理衛生講習
三、餐飲承商衛生管理檢查
四、食品添加物檢測
五、炸油品質檢測
六、餐具洗滌殘留檢測
七、提供師生營養諮詢
八、進行自助餐營養評估
九、師生飲食衛生申訴處理
【協助督導飲用水安全】
1.「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規定委託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採樣及檢驗,每2個月檢驗25台,並輪流採不重複原則。
2. 全校檢驗飲水機總台數:約共150台〈雙溪90台、城中43台、校外宿舍17台〉
3. 不合格飲水機處理流程: 掛牌停用→請廠商立即清洗後,再行檢驗至合格為止,方可開放飲用。
飲水機相關規定依照總務處規定辦理。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