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2023.09.13)

申請公告(請點選文字進入公告連結)


依教育部於108年9月9日來函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措施」內容,
本中心協助辦理「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以下為相關說明:

 

一、申請對象: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1.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截止申請時間:

依教育部規定,至遲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下學期於3月20日前截止收件。
(因截止日可能適逢假日,實際申請截止時間請依本中心公告為主)。


四、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台北市每人每月補貼7,000元,新北市及其他縣市視地區每人每月補貼4,480~5,600元;

符合就學貸款資格者,台北市每人每月補貼3,600元,新北市及其他縣市視地區每人每月補貼2,400~2,880元。


五、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1.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為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第七項說明)


六、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若網頁無法開啟,請點右鍵-開啟新視窗)

(一) 線上申領:

(二)超商申領:

  • 持自然人憑證至7-11使用ibon多功能事務機-申辦服務-政府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e政府服務專區-地政電子謄本申請
  • 超商申領系統操作說明:http://www.land.nat.gov.tw/OperationManuals(點選超商申領電子謄本-7-11送件操作手冊)

(三) 臨櫃方式: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登記」注意事項:

 

八、教育部網頁連結: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介紹網址如下,歡迎點選及參考網頁說明: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0217161130F0B192&s=86D6128CFC9CE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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