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校友紀念獎助學金

為照顧本校在學學生,協助其安心就學,特設立本辦法,培養學生生活自立能力及回饋與負責的態度,以鼓勵其奮發向上。

申請對象:本校在學學士及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114-2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名新台幣3萬元,共43名。(每學年共80名)

申請期限:115年01月27日至03月04日截止。(請至新學務系統下載申請表,並依規定時間繳交紙本文件至德育中心)

申請資料:

1.    自傳及簡述家庭狀況(300字以上)。
2.    114-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
3.    歷年成績單正本(113-2、114-1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一年級檢附前一學期(114-1)成績單。
4.    3個月內附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5.    前一年(113)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前述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2人合計即可)。(請勿繳交綜合所得稅申報收執聯、試算通知書、扣繳憑單等文件)
註:如114-1有申請本項助學金者,免繳交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服務學習:獲補助者須搭配進行4個月(總計8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間可與服務單位議定,服務完成後若服務單位考評不及格將喪失來年申請資格,服務學習單位及內容由德育中心統一安排分配。服務學習除需完成服務時數外,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執行服務學習心得暨感謝函,並由執行單位負責管理考評。

 

東吳大學校友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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