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專任教師每學年度至少須符合下列三項學術研究績效指標之一項:
1. 執行研究計畫:包含執行
(1) 國科會、教育部等政府機構之專題研究計畫、
(2) 民間機構委託之研究案、
(3) 校內研究計畫案等項。
2. 學術研究成果發表:分期刊論文、專書或專書論文等項。
3. 參加學術會議:指出席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含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或非國際性學術會議。
(二)上述各項目達成標準係採件數計之。
哲學系教師學術研究績效指標
- 適用身份: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20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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