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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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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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提供:日本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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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第二階段申請業已公告,歡迎本校有興趣之師生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9日(一)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1.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選送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3.選送生於提出申請及赴外進行職場實習時,均需具有本國大專校院正式學籍且就讀一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休學學生及職專班生不可申請。
4.同一選送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5.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聯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三、其他規定:
1.實習期間扣除交通時間須至少30日(赴印尼實習者須至少連續25日),且至多以1學年為補助上限。
2.赴外地區限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新南向國家。
四、其他申請資訊及繳交文件,請詳國際處網頁公告: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2411
五、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