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s
  • 網站地圖

世紀東吳,百年樹人

法學院院史  

潘維大謹記
( 中華民國95年 時任院長 )

  清光緒廿六年(公元1900年)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在蘇州創建東吳大學,乃二十世紀初中國第一所民辦大學。民國四年(1915年)在上海開辦法科,課程採本國法及英美法並重,為亞洲第一所比較法學院,積極培育比較法學及國際法人才,因表現優異享有「北朝陽,南東吳」之令譽。

  神州易幟,政府遷台,為使法律教育不致中輟,法學院校友在台北試辦東吳補習學校,慘澹經營;嗣經法學者施季言、呂光、徐傑等前輩校友大力奔走,並得法學泰斗王寵惠博士鼎助,終以辦學績效卓著,四十三年獲教育部核准先行恢復東吳大學法學院;設法律、政治、經濟、會計及外國語文學系,在外雙溪興建校園,成立台灣光復後第一所私立大學。

  五十八年復以辦學嚴謹,堪為高教表率,獲准恢復東吳大學之建制,自此法學院在台得以繼續發揚其光榮傳統,並開創嶄新特色。六十年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禮聘聯合國法制局前局長梁教授鋆立為首任所長,開始培育高級法律人才,後由財經法專家王教授紹堉接續;法律系大學部同年分司法實務組與比較法學組招生,並增設夜間班以應社會青年需求。

  七十年夏,法學院遷至貴陽街城中校區,終身致力教育之呂光院長功成身退,章教授孝慈校友繼任。法學院銳意興革,院務蒸蒸日上。

  嗣經課程調整,確立本校法律專業教育目標及理念,八十一學年度法學院取消分組課程,回復入學招生不分組之原有建制,改以民商法、公法及國際法課程群組供學生選擇,俾利學子多元之生涯發展。

  鑒於社會實際需求,法學院參採美國法律專業教育制,於七十九年首創法碩乙組,敦請李模教授主持,翌年招收非主修法律學大學畢業生,修習三年,授予法學碩士學位,以與招收主修法律學大學畢業生為對象之傳統碩士班區隔,開創我法學教育之新紀元。隨大學法修正,採系所合一制,八十三年原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改隸法律學系;法碩乙組並於八十八年更名為法律專業碩士班。

  為全力提升法學研究國際化與多元化,八十三年及八十四年先後成立大陸法律資料中心、國際航空暨太空法資料中心及海洋法資料中心。八十一年起就海峽兩岸法制之比較、國際金融法、國際航空太空法、民商財經法、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少數民族習慣法等論題舉辦法學學術與實務研討會,並於國內外出版法學期刊、論文集,收納經審查通過之中、英文法學學術論文,成為提升學術之典範。

  東吳大學法學院大學部實施修業五年之基礎法學教育;另有碩士班、專業碩士班、碩士在職班、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等學制。專、兼任教師陣容堅強,均為一時之選;以身教言教全心推動法學教育,期培養出身心健全、有為有守之法律專業人才。

  溯自民國四年東吳大學法學院在上海開辦迄今絃歌不輟,致力法律專業教育凡九十一年;本著養天地正氣  法古今完人的校訓,及教育而得天下之英才的辦學理念,培育樸實熱誠堅毅、專業通識宏觀的優秀法律人。東吳大學法律專業教育既有優良傳統,又有不斷創新之具體成果,為國家社會培育法律英才無數,享譽海內外,前輩先進功不可沒。

  法學院今後仍將秉持認真教育,自由開放之務實學風,穩健傳承,歷久彌新,謹馨香祝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