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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獎助金 】獎助學金內容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清寒上進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設置目的:

  為鼓勵本校理學院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置本辦法。

二、 獎學金來源及收支規定:

  1. 獎學金來源為系友及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2. 以專款專帳方式存於本校會計室獎學金帳戶,每年獎學金之撥款以孳 息支付,不足部分則動支本金,至本獎助金之基金用完為止。
  3. 本專款專帳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三、捐款方式及捐贈證明:

  1.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入本校帳戶並指名專款用途。
  2. 每筆捐款將由本校開立正式捐款收據給予捐款人(單 位)。

四、發給對象:

  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符合申請條件的同學均可申請。

五、申請條件:

  1. 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但延修生不包括在內。
  2. 前一學年,每學期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
  3. 家境清寒,力求上進,需求殷切者。
  4.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得優先領取本獎學金。

六、名額與金額:

  每學期辦理一次,名額至多六名,每名新台幣柒仟伍佰元整。

七、申請方式:

  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繳交申請表、自傳及歷年成績單(一年級上學期者不用),經系工作會議審查後核發。若當學期仍有名額,則另行公告開放申請。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