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孫哲生先生紀念專款」使用辦法
87年11月20日發布
95年2月27日修訂
107年5月11日修訂
第一條 為感念故董事長孫哲生先生對本校之貢獻,本校特以孫哲生先生基金會之捐獻,成立孫哲生先生紀念專款。
第二條 本專款以獎助本校政治學系專任教師進行公共行政、立法或考試制度之研究並有特殊成就者為主。
第三條 本專款之獎助案由政治學系主任負責推薦,並簽請校長核定。其申請作業由本校研發處研究事務組負責承辦。
第四條 本專款應於本校以專款列帳,由會計室負責列管,並定期提出會計報告。
第五條 獲核定之申請案,其獎助金以本專款之孳息支應。每年度孳息有節餘者,應歸併為本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