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倪氏學術獎助辦法 88年4月2日校長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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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校為推崇倪宣祥先生暨夫人李懷棻女士(Mr.& Mrs. Henry & Gloria Nyi)之貢獻,特訂定本辦法,藉盼激勵本校具有基督信仰之專任教師加深學術研究,以提高學術水準與教學品質。 |
二、 |
倪氏及其後人之捐助將由United Board每年通知本校,本校並提供相對配合款。 |
三、 |
本獎助之名額為每學年度二位。 |
四、 |
本獎助之獎助範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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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獲准進修,其進修或休假期間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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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事專案研究或出版費用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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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國研究、講學、參加會議或考察,其旅費及(或)生活費之補助。 |
五、 |
本獎助由研發處研究事務組承辦,於每年接獲捐贈單位通知捐助金額後,公告申請期限,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經各學院院長推薦,簽請校長核定。 |
六、 |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東吳大學倪氏學術獎助辦法
- 適用身份:專任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199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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