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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東吳,百年樹人

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赴大陸協議學校法學院交流研習公告

  • 1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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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人員:dankelex@scu.edu.tw

東吳法學院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赴大陸協議學校法學院交流研習公告


一、本次公告交流期間為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院學生可前往交流研習之大陸協議學校及交換名額說明如下:
  (一)目前可前往交流研習之大陸協議學校如下,
     1.蘇州大學王建法學院
     2.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
     3.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
     4.廈門大學法學院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
     6.雲南大學法學院
     7.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8.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9.廣州中山大學法學院

  (二)交換名額: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級)交換名額為1名。
      除清華外,每學校交換名額為2名。

二、相關資訊,請參見本院網頁(http://www.scu.edu.tw/law/ )之「國際交流專區」。

三、申請文件,清華大學請於10月23日中午12時前繳交,其他學校則請於10月25日前繳交予法學院辦公室陳虹淑秘書,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表及相關事宜請洽法學院陳虹淑秘書    (分機2521、e-mail:shue0305@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