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掌如下:
一、訂定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政策及規定。
二、審核生物實驗室之安全等級。
三、審核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
四、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
五、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六、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
七、建立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健康監測機制。
八、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事項。
生安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擔任設置單位生物安全、生物保全之對外事務聯繫 窗口。
二、提供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諮詢。
三、審查實驗室、保存場所申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 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持有、使用、輸出入、保存或 處分。
四、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
五、辦理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
六、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辦理之應變演習。
七、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設備保養及維修前之清潔消毒作業。
八、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發生感染性生物材料溢出或 其他事故之除污作業。
九、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之廢棄物處理。
十、調查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異常或意外事件,向生安會報告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九、處理、調查及報告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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