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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東吳,百年樹人

【東吳x理律─公益法律實踐學生實習計畫】

  • 02/2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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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人員:paggy9633@scu.edu.tw

【東吳x理律─公益法律實踐學生實習計畫】

★請詳閱相關資料:https://reurl.cc/lLqbYj
★申請表單連結:https://reurl.cc/nV9gO2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以推展法治教育為宗旨,與東吳大學法學院合作共同舉辦《東吳X理律─公益法律實踐學生實習計畫》,本計畫邀請非營利組織體提供本院學生實習場域,使學生得以運用其法律專業為實習單位提供幫助及培養人文關懷。除獲得與工作相關經驗知識外,更能讓同學們思考社會所需,及如何以自身所學回饋社會,並瞭解自身學習不足而更能知所努力,以達此計畫之目的。

一、申請資格:本院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學生(不包含交流生)、碩士生(不包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生,需參與本實習計畫講座四場以上,且於申請時至計畫結束時皆具備在校生資格。

二、申請方式:請於109年4月30日17:00前,上網填寫申請表單及提交齊備的申請資料紙本至法律系辦公室廖珮君助教。申請表單連結https://reurl.cc/nV9gO2

三、申請資料:
1. 申請動機(800字以內,另註明擬實習之單位:每位同學至少選擇二個實習單位,至多四個實習單位,並就擬實習單位排序)。
2. 實習計畫摘要(A4紙一頁為限)。
3. 實習計畫 (請針對擬實習的單位分別撰擬,每一計畫3,000字為上限)。
4、簡歷。
5、歷年成績單並顯示累計班排名。
6. 師長同意指導暨推薦信一封 (每位老師最多可指導三名學生)。
7. 過往參與公益團體或社團服務或其他課外活動之證明。

四、實習單位:(按筆劃排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新住民家庭成長協會、崔媽媽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董氏基金會、臺灣國際勞工協會。

五、實習時間:自109年6月29日至9月8日止,學生至少應實習160小時,至多實習320小時。確切實習時間由各實習單位安排。

六、活動期程:請詳閱相關資料連結,凡參與實習者,必須參與出席5月30日 行前訓練營及10月17日實習心得發表會。

七、實習獎助金:學生於實習完成並依本計畫規定提出各項經指導教授簽核之紀錄表與報告書,且於10月17日發表實習心得後,由院系視其實習表現核定實習獎助金:服務滿160小時最高22,000元、滿240小時最高33,000元、滿320小時最高44,000元。實習時數未滿最低要求、或未依實習單位要求出席、或記錄表/報告書缺繳或不完整,將減少獎助金。

八、請詳閱相關資料:https://reurl.cc/lLqb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