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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東吳,百年樹人

教育目標

 

一、培養多元法律專業人才


       鑑於多元化社會的發展趨勢,法律人的養成,不再侷限於傳統法學。且社會對於法律專業人才之需求,自來並不侷限於司法官與律師二者,即在國際互動日益頻繁,社會發展漸趨多元,國家推動法治建設及發展經濟之同時,對於各式各樣法律專業人才之需求,隨之殷切。本院系課程規劃多元,內容涵蓋民商法、公法、刑事法、英美法、國際法、財經法、基礎法學以及其他綜合法學,且大陸法學及英美法學並重,提供學生學習多元法學之環境,以期培養多元的法律專業人才,以增進社會競爭力。

二、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


       鑑於以往傳統法學教育,過於強調學理,輕忽實用層面,本院系積極倡導雙向啟發式之法學教育,強調並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從大一新生入學起,即以英美法案例式教學,奠定其法律學理與實務並重之良好基礎,教導其學習如何思辨,既能正確理出問題爭點,亦能迅速且適當地運用法律規範,尋求妥善解決問題之道,以實現公平正義。此外,為推廣法治觀念及落實社會服務精神,成立法律服務社、法治播種服務隊,積極鼓勵同學參與各項法律服務、舉辦模擬法律事務所暨模擬法庭比賽、辯論隊,使學生經由實際演練案例論辯過程,充分發揮理論與實務整合之能力。

三、強化高階法律人才教育

 
     為免高等法學教育受到「考試引導教學」之影響,本院系長久以來即規劃學程設計、課程調整,以及教材教法之更新,引領在學之莘莘學子跳脫學習窠臼,踏實學習法律科學的新事物,期使就不同科別領域之法律知能進行整合。除此之外,並充分利用地處城中之地理位置,規劃多元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延伸法學觸角,培育跨越不同領域、整合不同科別領域相關法律知能之法律高階人才。貫徹提升法律專業教育品質、培育高階法律人才之教育目標。

四、拓展宏觀之國際化視野


       自東吳大學開辦教育以來,本院系即十分重視培育國際化專業法律人,因此,以英美法教育為特色,深化國際宏觀教育等,均為本院系重要之教學目標,並已培育許多英美法及國際法專門人才。除英美法外,在國際法、財經法等各類專業課程之設計也同步配合時代演進,逐一調整及規劃,期能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發展。近年來,本院系積極推展各項國際法學交流活動,並與多所美國、日本、德國、及亞洲等國際知名法學院完成簽訂學術交流合作協議,對國際化專業法律人才之孕育與養成,均具有相當的正面助益!

五、養成具有人文關懷之法律人


       法學教育目的在培養專業之法律人才服務社會。依此,本院系甚為重視法律人品德教育養成,期盼通過身教言教,教育學子於維護公平正義之際,更應具備人文關懷以及回饋社會之信念。本院系設有「法律倫理學」(自民國1991年起開設,必修)、「國際人權法」、「人權法律理論」等課程,並自民國1972年起成立「法律服務社」,自民國1991年成立「法治播種服務隊」,致力於養成學生專業倫理基本理念與關懷人群、回饋社會之健全人格,堅信唯有養成具有人文關懷、回饋社會之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