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分、修課及抵免規定 畢業學分:20學分。

2.必修8學分;選修12學分,需跨「組織運作功能領域」及「公益服務與倡議領域」。

3.申請本學程前,曾修習本學程內之課程者,得申請學分抵免,學分互抵上限為10學分;須經作業小組認定。

註: 1.選修課程採隨班附讀方式。 2.「社會問題」課程,社會系、社工系皆有開課,學生僅能擇一修讀。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抵免、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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