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伺服器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 
  • 最後修訂日期:2007/11/09
東吳大學伺服器管理辦法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東吳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通過
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伺服器之資訊安全、保護智慧財產權及提昇網路服務品質,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各單位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以下簡稱伺服器)。
第三條  各單位伺服器應有專人(以下簡稱伺服器管理者)負責維護並進行相關資訊安全作業。
第四條  各單位伺服器管理者應及時更新伺服器系統修補程式(patch)至最新版,並採取防毒及防駭之措施。
第五條  各單位伺服器提供對外網際網路服務時,應填具「防火牆網路服務申請表」,並經單位主管核可。
第六條  各單位之郵件伺服器僅能提供各單位授權之使用者或機器進行郵件寄送服務。
第七條  本校網路使用者不得私架伺服器或利用伺服器進行侵犯智慧財產權、網路攻擊等行為。上開行為如經舉報,伺服器管理者應提供相關紀錄,以利查證。查證屬實,伺服器管理者應暫停該使用者之伺服器使用權並公告之。
第八條  若校內各單位伺服器影響網路正常使用時,可依情節狀況暫停該單位或該伺服器之網路連線權利。
第九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暨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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