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規定
1.有下列狀況,電算中心即予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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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規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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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遲到次數達三次(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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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務同學態度欠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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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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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反"電腦教室工讀生工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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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確實填寫規定之表單者(工作清單、機器進出登記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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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請假手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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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過失者
2. 值班時若有嚴重過失者依校規議處。若有重大貢獻者依校規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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