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規定

1.有下列狀況,電算中心即予撤換。

  • 未完成規定工作者

  • 一個月內遲到次數達三次(含)以上

  • 工作、服務同學態度欠佳者

  • 多次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則"者     

  • 多次違反"電腦教室工讀生工作規定"者

  • 未確實填寫規定之表單者(工作清單、機器進出登記表等)    

  • 未完成請假手續者

  • 有重大過失者

2.    值班時若有嚴重過失者依校規議處。若有重大貢獻者依校規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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