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修課及抵免規定
1、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滿20學分,其中必修學分為4學分,選修為16學分。
2、修滿本學程之科目與學分者,得依各系規定,列入畢業總學分計算。
3、修習本學程內之課程者,得申請學分抵免至多10學分,並由本學程課程委員會認定之。(以申請成功當學年課表為準)
4.如果你/妳正好是支援學程開課相關學系的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程,抵列學程學分亦至多10學分為上限(包含曾經修讀)。例如:中文系支援學程開設6門課共計14學分,中文系學生即使全部修讀,只能抵列其中10學分,請務必留意。
修讀資格:(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創意人文學程修讀辦法另訂之)
本學程提供本校及各大學院校各種學制之在學學生修讀。本校學生需符合東吳大學修業年限之規定;他校學生修讀學程需經註冊學校之許可。
各科修讀之人數上限暫依開課學系之修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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