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哲學系學士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105年11月9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訂定
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檢核本系學士班學生之學習成效,本系依學士班教育目標及專業核心能力,以學生完成一般課程修習、修讀總結性課程做為評估機制,特訂定「東吳大學哲學系學士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在本系之學習成效將分由兩方面進行評估:一般課程評估以及總結性課程評估。
第三條 一般課程評估:本系學生在本系修業期間所修各門課程,皆由教師根據課程規劃、預期培養之核心能力等標準給予學生成績評量。各課程評量方式多元,包含考試測驗、報告(書面及口頭)、課堂活動參與與表現等。一般課程之評估旨在考核學生之學習狀況,以及是否達到教師預期成就表現、本系教育目標和核心能力的要求。
第四條 總結性課程評估:本系10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於四年級修讀2學分選修總結性課程。本課程屬於高年級、兼有理論和實踐融合之意義,其開設之目的在協助學生將所學哲學相關知識,透過專題探究或不同形式予以呈現,如論文、調查報告、展演、影視創作等。
總結性課程授課教師將以學生在探究過程中之表現和研究成果進行成績考評。本項評估旨在考核學生對哲學整體認識與把握之程度,以及哲學研究與應用之能力。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學校核備,由系主任公布後施行,修正程序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