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哲學系「服務優良獎」遴選辦法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102.4.24)
第一條:為獎勵服務優良應屆畢業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系服務優良獎每學年遴選一次,名額一名,由學生依規定時程提出申
請。獲獎者將於畢業典禮中頒發「服務優良」獎狀乙紙。
第三條:在校期間義務熱心參與辦理各項學系重要活動,或擔任系學生會、班級各
類幹部,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四條: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依規定時程內繳交申請表
及相關佐證資料。
第五條:所有申請資料送交大學部事務委員會議進行審查決議。
第六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一O二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