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 申請期限 |

◎◎申請步驟◎◎

Step 1. 檢查資格:檢查您的證照符合『東吳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專業檢定暨證照獎勵辦法』之資格。
Step 2. 確認級別:確認您的證照可申請之級別,請參考『東吳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專業檢定暨證照分級表』。
Step 3. 線上登記:請上網登入e化校園系統→個人資料服務→我的經歷認證→證照獎勵申請,填寫申請表。(系統申請操作手冊下載)
  • 若無郵局局帳號方可選擇將獎勵匯款入銀行帳號但會扣除30元匯費,建議開立郵局帳戶因校內款項均會匯入郵局帳戶。
  • 無法開啟申請頁面者請看→解決方式
  • 若出現「僅顯示安全的內容」訊息者請看→解決方式
Step 3. 紙本申請:表單填寫完成後請按下【申請】送出資料→【列印】申請表→附上申請資料至兩校區生涯發展中心申請,本年度申請時間如下方表格所述。
  • 請攜帶申請表、證照正本(檢驗完畢後歸還)及其影印本
  • 若為銀行帳戶者請多附上銀行帳戶影印本(含帳號、戶名及分行別,如○○銀行中正分行)
  • 若無郵局局帳號方可選擇將獎勵匯款入銀行帳號但會扣除30元匯費,建議開立郵局帳戶因校內款項均會匯入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

☆☆☆ 證照獎勵補助相關訊息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申請人須填寫正確之郵件地址並確認本校發出之郵件不會被歸類為垃圾(廣告)信。若在通知期限內未完成補申請程序,則該次申請即為失效
☆☆☆ 目前語言檢定類之僅獎勵英語、日語、德語,其他語言(如:法文、韓文、西班牙文等)檢定暫不接受申請。
☆☆☆ 東吳人資料修改需一個工作天後,系統才會全部更新完成,請同學注意並掌握時間。
☆☆☆ 寒暑假期間,全校週五不上班故不收件。
☆☆☆ 105年(2016)獎勵申請其證照上面的日期需要在104/10/01(2015/10/01)之後喔,在104/10/01(2015/10/01)之前的都不行!!
☆☆☆ 同一類別之證照不同版本之證照適用辦法第九條之“同一證照不可重覆申領”,【常見問題】(左側選單)查詢。
☆☆☆ 語言檢定適用辦法第九條之“同一證照不可重覆申領”,例:若已申請過TOEIC之獎勵則不可再申請其他類英語檢定,但可申請日語或德語檢定。
☆☆☆ 申請表內之郵局局帳號請勿使用他人的資料,以免造成作業上的困擾及撥款的延誤。
☆☆☆ 語言檢定本科系的身份認定包含雙修的學生。
☆☆☆ 其他相關問題請先上【常見問題】(左側選單)查詢。

◎◎申請期限◎◎

月份 項目(另遇假日不予順延收件日期)
五月 05/01 ~ 05/10
六月 06/01 ~ 06/05
七月 在校生:07/01 ~ 07/05
應屆畢業生:07/01 ~ 07/05及07/26 ~ 07/31(使用在校生身分申請獎勵之最後期限)
八月 08/01 ~ 08/05
九月 09/01 ~ 09/05
十月 10/01 ~ 10/05
十一月 11/01 ~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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