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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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特種個資

個資風險情形:身心障礙手冊屬個 資法第 6 條之特種個資,對當事人敏感程度較高,且特重安全維護措施。

建議作法:建議評估取得及保存身心障礙手冊之目的,如無需求則可將身心障礙手冊電子檔刪除,製作清冊提供即可。

  • 刊登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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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保存

個資風險情形:培訓班報名表電子檔目前永久保存,為供學員查詢培訓年份及申請證明書之用。

建議作法:建議在可達到保存目的之前提下,評估可否另彙整必要資料檔案,無需保存報名表電子檔內諸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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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保存

個資風險情形:保存目的具正當性,但永久保存即須持續承擔安全維護責任。

建議作法:建議在可達到保存目的之前提下,評估可否另彙整必要資料檔案,無需保存名冊電子檔內諸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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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保存

個資風險情形:如僅供查詢、參考之用,應無須將歷次名冊永久保存。

建議作法:建議評估具體需求,設定合理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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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保存

個資風險情形:未錄取者資料永久保存恐逾越蒐集之特定目的。

建議作法:建議評估適當保存期間(例如招募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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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蒐集

個資風險情形:評鑑資料揭露出生日期,恐超過必要範圍,或有些許程度之安全風險。

建議作法:建議考量評鑑所需資料之具體內容,若無須代表隊成員詳細資料,可將生日欄位刪除,或僅保留出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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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蒐集

個資風險情形:蒐集校外老師個人資料,應注意蒐集之資料不得超過教師管理、聯繫等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依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向講師告知法定必要資訊。

建議作法:建議確認要求老師提供之個人資料範圍,並以適當方式向老師告知法定必要資訊(例如在邀請信件中載明)。

  • 刊登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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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蒐集

個資風險情形:蒐集個資應依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向當事人告知法定必要資訊;並應注意利用個人資料之行為必須與蒐集目的(活動管理)相符;且當蒐集目的消失(活動結束)後,除非有其他正當事由,否則亦應主動刪除參加者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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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保存

個資風險情形:蒐集目的消失後,除非有其他正當事由,否則即無保存個人資料之必要。

建議作法:建議評估具體需求設定合理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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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個資利用

個資風險情形:清寒身分較為敏感且多非他人知悉,如經系上公開恐有侵害得獎學生隱私之虞。

建議作法:建議考量可否對敏感類型的得獎者以個別通知取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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