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助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提供學生進行課前或課後自主學習,達成提升學習成效並推廣數位學習及行動學習模式,訂有「數位教材製作獎助辦法」。
【教材形式】
1.依教學目標,自行利用軟體或設備錄製,結合圖文、動畫或音樂,且能促進學生學習成效之數位教材。
2.教材以單一特定主題或完整學習概念為原則,需分段呈現,每段以5~15分鐘為宜,且需搭配測驗或回饋。
3.總教材量至少需包含14個以上章節或主題,總時數不得低於30分鐘,至多2小時。
【製作申請】
1.申請時間:上學期自公告日至6月30日止;下學期自公告日至12月31日止。
2.申請流程:(1)教師填寫申請表 →(2)註課組彙整 →(3)科技組彙整送審 →(4)委員審查 →(5)函知申請結果
【資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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